释义 |
已有公司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时间限制: 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得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样式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新成立公司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时间限制: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持证件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是每位公民参与的保险,社会保险登记证是对社会保险的一种证明,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社会保险参保都会有相应的记录,来保障单位和个人的权益,应当保存下来相应的凭证或者是副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