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会保险登记号码就是社保编号,是在企业办理完成社保登记后社保中心发给企业社保登记证上的编码。社会保险登记号是营业执照上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以到当地社保局进行查询,也可以到公司人事部去咨询,因为公司人事部也有社会登记编号的,这个编号也是唯一的,就和个人身份证号码一样作为唯一识别码的。社会保险登记也是整个社会保险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础,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 一、《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社保登记的规定 第五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依据条例第八条,持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条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第七条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八条 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