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采取服预备役和服现役两种形式并非三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一条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章,制定本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条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兵役工作,保证公民依法服兵役,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章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章享受抚恤优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