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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然人死后是否享有人格权
释义
    自然人死后享有人格权。
    死亡每个人都逃避不了的自然规律,而在我国,自然人从出生开始享有民事权利,而人格权是非常重要的民事权利之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人格权,自然人死亡后,仍然享有一定的人格权,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受保护。
    一、人格权都包括哪些权利
    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专属享有,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固有民事权利。简言之,将构成人格的不同人格利益要素用权利的方法予以法律保护的这些民事权利,就是人格权。
    二、民法典人格权编亮点
    《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新增亮点如下:
    1、未成年权益得到更大的保护,对受性侵未成年人索赔的诉讼时效做了特殊规定。
    2、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继承。
    3、规定了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4、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第一编第五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5、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侵害他人肖像权。
    6、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
    7、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等等。
    三、精神损害赔偿金最高限额
    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20年,对70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1年少计1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10年。
    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上限为10万元。其具体赔偿数额的计算公式为:100000元×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系数。计算残疾赔偿金不应考虑年限。侵权行为手段、情节、方式特别恶劣的,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可适当高于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数额。
    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隐私及其他人格利益等精神性人格权利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原则上应掌握在500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鉴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各地法院可在上述幅度内确定侵犯精神性人格权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标准。
    因侵权行为导致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永久性毁损、灭失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标准适用上一条规定。
    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侵犯他人精神性人格权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不受最高限额5万元规定的限制,其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侵权人获利的多少而定。
    同一侵权行为分别侵害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人格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本意见确定的赔偿标准分别向各受害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共同侵权案件中,无论被告人数的多少,作为多个被告共同所应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限额。
    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或者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遗体、遗骨、隐私的,无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数有多少,作为被告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对一审法院在责任划分正确的情况下,按照本意见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二审及再审法院不应加以改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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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1:4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