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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写遗产继承协议书
释义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母,退休职工,现住*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妻,现住*。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女,*校学生,现住*遗产人(被继承人):***,男,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在*地意外身亡。我们是***的母亲、妻子和女儿,是其法定继承人,本着简单方便经济和睦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的遗产达成如下协议:1.女儿***放弃股票继承权。妻子***放弃股票继承权,同时将自己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赠予母亲***。即母亲***继承***全部的股票,并委托***(遗产人的弟弟)负责操作交易,转交母亲***。2.母亲***放弃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遗产(房产,公司,存折等遗产),由妻子***和女儿***继承。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作废。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四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一、法定继承程序及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1、申请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均可提出公证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的代理权证
    明(如经公证的委托书、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其代理人的监护权证明等);
    (2)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的遗产的权属证明;
    (5)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证明,无第一
    顺序继承人或被一顺序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权的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情况证明;
    (7)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的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8)其它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证明。
    2、受理
    (1)、不动产的继承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动产的继承由继承人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实施继承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
    (2)、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达成合意,遗产的处理不违反法律规定;
    (3)、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无疑义。
    3、告知
    可以采用格式告知或其它方式告知公证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义务、继承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及承办的公证员。在告知内容中需特别注明继承人在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后有偿还被继承人未偿还债务的义务,偿还债务以继承的遗产为限;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完毕后无权再主张继承权。
    4、制作谈话笔录
    笔录要点:
    (1).申请人的身份
    (2).申请事项的内容
    (3).被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遗产取得来源,被继承人生前与谁共同生活,生活费用的来源,是否存在应当取消继承人继承权的情况,遗产何时以何时方式取得,是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还是与他人共有,是否属于合伙财产
    5、被继承人的亲属情况
    婚姻情况:几段婚史的始止时间,原配偶的姓名及婚姻终止的原因,现配偶姓名,现配偶及原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情况,现配偶及原配偶在与被继承结婚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情况;
    子女情况:婚生、非婚生、养、继子女的人数和姓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子女情况,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配偶是否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遗产处理前被继承人死亡后死亡的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是否存在未出生的胎儿;
    父母情况:生(养)父母姓名,父母的婚姻情况,与继父母是否形成扶养关系;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自愿放弃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祖父母与外祖父母情况,兄弟姐妹共有几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仍然存活的兄弟姐妹人数及姓名
    (1).是否存在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2)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遗嘱、债务,是否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3).申请继承的遗产权利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质押、留置、查封、扣押等)
    (4).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5).对告知内容的确认及是否要求公证员回避
    (6)其它公证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内容。
    6、调查核实
    核实重点:
    (1)、被继承人是否死亡,死亡时间是否确定;
    (2)、遗产权属有无争议;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涉及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转继承人与被代位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亲属情况;
    (4)、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是否尽应尽义务,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配偶是否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5)、继承人是否有丧失继承权的事由;
    (6)、是否有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核实途径: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查阅人事档案、工会会员档案)、继承人所在单位、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被继承人住所的物业管理人员、被继承人生前的邻居、与被继承的遗产无利益关系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如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可以对其情况进行说明)、其他知情人。
    7、审批和出证
    符合《公证法》第三十条及《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六条的可以出具公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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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0: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