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父母是在子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出资首付,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赠与,与子或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 如果子女结婚之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首付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或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出资首付购置房屋的,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