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外情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 |
释义 |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在共同财产分割上同样适应。在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子女是为了子女健康成长的需要,减轻因父母利益分割带给子女的经济困难和心理负担。照顾女方利益则是为了体现实质公平,女方在现实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这是由客观环境和条件决定的,因此法院在判决时往往会考虑到这种情况。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离婚有时是由夫妻一方有过错引起的,此时法院在判决时就要考虑到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比如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受虐待或遗弃的一方的利益,多分给他们财产,而对于过错者,法律规定可以少分财产。 4、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法院在考虑处理共同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到这些财产要物尽其用,对双方离婚后尽快展开各自的新生活都有好处。 5、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这一点是最基本的,分割共有财产仅局限于夫妻两人之间,不能够影响到其他人或国家社会的利益。 存在婚外情的一方属于有过错的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之时可以请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 一、离婚时男方父母给的装修款如何算 离婚时男方父母给的装修款的归属具体如下: 1、婚姻关系期间,男方父母出资进行装修仍属于赠与行为,装修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在婚前则属于赠与给男方个人,属于其个人财产; 3、若男方与其父母签订有借款协议,且有证据证明实际有转账,则该装修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女方也需要承担一半的债务。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下: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指定由一方继承或赠送给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综上所述,婚姻关系期间,男方父母出资进行装修仍属于赠与行为,装修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在婚前则属于赠与给男方个人,属于其个人财产,若男方与其父母签订有借款协议,且有证据证明实际有转账,则该装修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女方也需要承担一半的债务,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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