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申领就业创业证,申请人携带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彩色照片、一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股申领; 2、注册账号,若企业是首次申请,携带一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股注册企业账号。 基层就业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3、补贴对象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4、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协助申请)申请人员到达街道办行政服务大厅后,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在自助服务区内完成网上申报申请(可邮寄); 2、受理(当场) 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后当场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规范或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一次性须补齐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审核(2个工作日)业务受理后,进入审核环节,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人员负责审核。 4、审批(2个工作日) 审核通过后,进入审批环节,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批人员负责审批。 5、公示(7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审批通过后,进入公示环节。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审批通过的人员名单及补贴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6、办结(当场)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