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东最多多少人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新的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最高人数进行限制,不得多于50人;但最低人数没有进行限制,也就是说可以设立一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废除旧《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必须有两以上的股东,但最多不得超过五十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也就是说股东最多可以50人,最少1人。 一、股东资格怎么确定 出资人在公司认缴出资后,就成为了公司的股东,股东将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公司应给成为股东的出资人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在相关文件(股东名册)中记载股东名称。只有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才可以主张行使股东的权利。 未能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股东,不会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但该股东将不具有对抗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资格是股东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认定股东资格的标准有两个,即在实质上出资或者认缴出资,在形式上记录在股东名册上并经过登记。如果两个标准都满足,便基本上不存在问题,但是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有的是没有出资,但是记录在册,有的反之,有的以他人名义出资等等。 二、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有哪些标准 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类,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两合公司是指由部分无限责任股东和部分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对公司债务前者负连带无限责任,后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部分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股东和部分仅以所持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共同组建的公司。因这三种公司的固有缺陷,其数量已经很少,我国公司法未对这些公司作出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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