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分为 公诉 案件和 自诉案件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 起诉书 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参与刑事案件 诉讼 程序的人员除了审判人员外还包括很多,比如公诉案件中的 公诉人 、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被告人、 辩护人 ,如果 刑事犯罪 涉及民事赔偿的话,还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此时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也就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 代理 人,另外还可能有 证人 、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等等。 我国 刑事诉讼法 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因此,公诉人不属于诉讼当事人。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