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基本户必须在注册地开户吗 |
| 释义 | 基本户必须要开在注册所在地开户,基本户注册好后,一般户可以在任意的地点不同的银行使用,没有限制。 银行基本户账户须知: 银行基本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帐户办理。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承包户和个人。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文件之一: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三、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四、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并承担附设机构经济责任的证明; 五、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六、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七、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拓展资料:一般存款帐户 是存款人在基本帐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帐户,或根据其资金管理需要开立的帐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一、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 二、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三、根据资金管理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 》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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