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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取公积金的地方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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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 注销登记 ;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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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8:2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