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相关规定如下: 1、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5)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2、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造成100人以上重伤、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事故。 法律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七条 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