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约期间赠予不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合法依据下取得利益,并且取得的利益会造成他人的损失。婚约期间的赠与有法律依据,另一方不构成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