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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无效宣告程序
释义
    商标无效的宣告程序如下: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商标评审委员进行审查,审查属实的,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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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2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