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儿子女儿都有份吗 |
释义 | 一、农村宅基地儿子女儿都有份吗 不是。宅基地不能继承,房屋可以继承。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城市户口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操作方式就是变卖房屋为现金进行财产继承,宅基地归还原农民集体。 只要是法定的继承人都有可能继承的,但是继承也是有条件的。父母是农村户口,在农村居住,儿女也是农村户口,也一直在农村居住,并且在同一村,这种情况的可以继承。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能单独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是,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属于您父亲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不能单独继承父亲的宅基地,但如果宅基地上有房产,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产房屋并且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 只要是法定的继承人都有可能继承的,但是继承也是有条件的。 1、父母是农村户口,在农村居住,儿女也是农村户口,也一直在农村居住,并且在同一村,这种情况的可以继承。 2、父母是农村户口,在农村居住,儿女是城镇户口,不在农村居住,这种情况不能继承,并且宅基地要归还集体。 3、父母是农村户口,在农村居住,而子女在城里工作,但是户口在农村,并且是同一村,这种情况也可以继承,但是要办理相关手续。 4、父母和子女都在城市里居住,户口还在农村的,这种情况可以自愿是否退出宅基地,能得到一些补贴。 5、父母和子女都在城市居住,并且户口都不在农村的,以前分配的宅基地,会被收回,归村集体所有。 在农村的父亲在去世之后留下的财产中如果有宅基地的话,不能直接作为普通的房产直接交给子女进行继承的,因为宅基地的性质非常特殊而只有在得到集体的同意或者法定的条件下,才有继承使用这部分宅基地的绝对权力,否则就必须交还给村里继续流转给他人使用。 由于宅基地和房屋不能分离,只要房屋在,宅基地也就能免费用了。土地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 在我国的法定的继承顺序的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是包括了子女的,此时就意味着,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是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的,除非是父母订立遗嘱的,或者是丧失继承权等情形发生的,儿子或者是女儿就是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的。 二、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 在现实生活中,在某些地方仍存在着严重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思想。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嫁出去后,娘家的事就与她无关了,父母的财产应由儿子继承,所以很多女性的继承权得不到保障。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这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论是儿子或是女儿,女儿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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