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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释义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如下:
    1、除了在休息时间装修房屋,发出噪音干扰他人休息的之外,在居民区内停放的机动车报警器长时间鸣响,经告知后不及时纠正的;
    2、经营场所的排油烟机、空调室外机噪音过大,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
    3、夜晚在公共场所进行娱乐活动,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为招揽顾客,使用喇叭长时间叫卖或播放音乐的;
    4、使用音响设备、播放高音喇叭,影响他人休息或工作的;
    5、在居民区楼房内夜间娱乐,影响邻居休息的以及其他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也被视作“制造噪音”,被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同样要面临罚款处罚。
    新的法律条例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具体解读:一旦有人在休息时间装修,发出噪音干扰他人休息,邻居就有权找到辖区派出所,要求民警出面对装修者进行警告。若装修者仍旧发出噪音,则将面临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八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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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