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绝服役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我国宪法规定,依法服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根据兵役法的规定,我国公民无论民族下的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服务兵役的义务,应征公民服务兵役是兵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市民拒绝.逃避兵役,就是侵犯兵役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战争中被拒绝逃避兵役,表现出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来说, 1、这种行为必须发生在战争中,平时不构成本罪。战争时期就是战争时期。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决定战时与否的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行使;决定武力是否处于战时状态的职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行使。本法第451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接受作战任务务或突然袭击敌人时。部队执行严格的任务,处理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2、必须有拒绝.逃避兵役的行为。拒绝服役是指拒绝服役。包括不服兵役和不服兵役。逃避服务是指以某种行为和虚假理由逃避服务。手段多样,如自伤身体,雇用或让他人冒名顶替;装病.装残及伪装其他身体不合格条件等。 3、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情节是否严重,否严重本罪和非罪的标准。情节严重是指多次拒绝、逃避兵役的组织、煽动他人拒绝、逃避兵役的暴力、威胁的方法拒绝兵役等。 (三)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主体一般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表现为故意,其目的一般是逃避服务,犯罪动机大多是贪婪而害怕死亡。害怕疲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 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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