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学校没有权利没收学生手机。因为没收是指,将他人的财产以强制力的形式将财产的权利状态转变为公有的一种方式。学校对于学生的手机可以进行保管,但不可以长时间的占有甚至是以破坏所有权的形式予以没收,这是没有法律根据的行为。 法律客观: 《未成年保护法》 第七十条 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