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空置房业主不缴或者少交物业费,会造成两种结果: 1、物业公司没有资金对小区进行维护管理,小区环境及基础设施将日益恶化; 2、为保证维护和管理好小区,并争取足够的收益,只能提高现有住户的物业费标准。 两者对实际居住的业主来说,都是极不公平的,一种是导致居住环境恶化,一种是极大地提高了实际居住者的居住成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九百四十五条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