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法制科 |
释义 | 公安局法制科,是公安机关的综合性职能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劳动教养审批案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办案部门。公安局法制科职责是: 1、对局发规范性文件文稿进行法律审核,对上级和其他部门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文稿提出修改意见。 2、审核呈报劳动教养案件。 3、审核呈报犯罪少年收容教养案件。 4、审核本局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作出的解除刑事拘留决定,审核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使用,没收、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决定。 5、办理本局管辖的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组织本局有关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 6、对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公民对执法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案件组织复查,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7、组织开展对科(股)、所、队执法质量的季度考核,负责对执法民警执法质量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 8、负责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9、组织执法检查、法制调研工作。 10、承办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第四条公安部法制部门领导全国公安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全国公安法制建设。具体职责是: (一)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公安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推动解决公安执法问题; (二)编制公安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规划,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三)办理重大执法问题的请示和答复,对公安法律、法规、规章作应用性解释; (四)指导、监督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审批工作; (五)指导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六)组织、指导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七)组织、开展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工作; (八)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九)组织、开展法律应用研究、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工作; (十)参与内地与港澳台警务合作协议的起草、磋商和重大案件处置等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一)参与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国际警务合作协议的起草、谈判和重大涉外案件处置等涉外法律事务; (十二)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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