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是可以起诉的。 但在被告不承认借款的情况下需要原告提供其他相应的证据,并且只有一个记录是很难取得胜诉,需要其他证明提供佐证才能有把握取得胜诉。 转帐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取决于具体情况,不同情况下的证据不同。 1、可以看出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有转账的明确信息时证明力较大。 2、没有有利的信息,借款的事实无法确定。 一、债务人跑路了怎么办? 1、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债权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