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白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 4、决定。申请人可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白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20项: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实施机关:教育部。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5项: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三、白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受理条件 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学校以实施中等(含普通中学)及其以下学校教育为限。 申请开办学校,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相应规模的生源和办学需求; 2.有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的师资; 3.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其它办学条件;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