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主要包括: 1、授权性行政主体。如动物防疫监督所、植物检疫所、公路管理局等。 2、职权性行政主体。主要有城建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旅游局等。 3、非行政主体。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卫生监督所等。 4、无法律法规授权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劳动监察大队、城市监察大队、水土保持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