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死刑案件中,控方的证据往往是定罪的关键。辩护律师可以通过质疑控方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来为被告辩护。其中,物证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往往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辩护律师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质疑控方证据: 1. 物证的收集和保管是否规范; 2. 物证的来源是否可靠; 3. 物证是否被篡改或伪造; 4. 物证是否能够证明被告的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物证的鉴定,应当由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第七十七条物证应当依法收缴、封存、检验。 第二百一十七条物证的鉴定结论应当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三百零三条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有异议的,有权要求进行鉴定或者提供鉴定意见。 第三百一十一条对于控辩双方对事实的认定及证据的证明,由审判人员根据审查、质证和鉴定的结果作出认定。 以上法律条文明确了物证的鉴定、收缴、检验等程序,以及辩护人质疑证据的权利和审判人员的认定权。辩护律师可以据此利用物证来质疑控方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