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财产公证的手续如下: 1、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或者其他婚姻状况证明,如由原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当事人丧偶或离异的证明;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股票证明、存款证明,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a.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 b.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 c.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当事人书定协议有困难的,公证机关可以代为书写。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提交的财产协议书签名。 综上所述,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财产公证时,准备好材料,双方对财产约定意见一致,产权无争议,公证处即可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