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这需要看婚前买房时购房的构成情况,依据情形不同分析是否为婚后共同财产。情形有: 1、在双方结婚登记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双方结婚登记前,一方婚前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房产登记在其名下,在结婚后,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款,在离婚时如果双方达成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此房产。如果达不成协议的,法院可能会将房产判归房产登记一方所有,未归还的贷款由得房一方归还,另一方会得到补偿款。 3、父母在双方结婚前为子女购买房产的,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会认为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法》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婚姻家庭法》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婚姻家庭法》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法》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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