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分公司和分公司有区别,二者的成立时间不同,第一分公司成立时间最早,其余分公司成立时间都较之靠后,但都是属于分公司的范畴,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