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申报条件中,试用期满,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工作年限满20年,在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工作年限满25年,在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技师考评; 工作年限满30年,在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法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必要时还可以增加聘或考核。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和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考核应坚持规定的程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聘用工作组织在群众评议意见和受聘人员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考核组织集体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