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第一:土地矿山等资源国家占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当然要交租金。换句换说国家随时可以收回。 第二:国家可以依据法律对国有工厂,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公共事业场地占用个人的,适当补偿。 第三:现在地方政府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对开发区土地,学校征用土地备案审批后补偿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