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委托合同应写明: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2、合同签订地点和时间; 3、委托的具体事务; 4、受托人处理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 5、委托期限; 6、是否允许受托人将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7、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8、委托转交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9、报酬及支付方式; 10、违约责任; 1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什么是受委托人 受委托人是指委托合同中,接受另一方的委托为其处理相应事务的人。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委托人的指示从事相关事务,不得随意转委托。要注意的是,委托人和被代理人不同,委托关系不同于代理关系。 二、民法典的委托合同有效吗 有偿的委托合同仍为委托合同,因为委托合同既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919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