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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过了试用期未办转正手续,算自动转正吗?
释义
    根据劳动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长度取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或六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拓展延伸
    试用期结束后,未办理转正手续是否会自动转正?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试用期结束后,未办理转正手续并不会自动转正。试用期是雇佣关系的一种特殊阶段,用于雇主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适应能力。如果在试用期结束后,雇主未与员工办理转正手续,员工仍然处于试用期状态,享受试用期的待遇和权益。为了确保获得正式雇佣的地位和相应的权益,员工应主动与雇主协商办理转正手续,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只有经过正式的转正程序,员工才能获得正式员工的身份和相应的权益保障。因此,在试用期结束后,未办理转正手续并不会自动转正,员工需要主动与雇主沟通并办理转正手续。
    结语
    试用期结束后,未办理转正手续并不会自动转正。员工应主动与雇主协商办理转正手续,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只有经过正式的转正程序,员工才能获得正式员工的身份和相应的权益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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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