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民若申请更改名字以后,相关证件办理只要公民带上新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等资料前往办理更新的,户口簿上面有备注公民的曾用名(更改名字之前的名字)是有效的资料,因此派出所一般不会因为公民更改名字而重新出具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 一、 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