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更换物业公司必须的条件及法律依据有哪些? |
释义 |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物业公司有权叫业主更换物业吗?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业主不满物业公司,可召集业主开业主大会,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公司,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等事宜。新老物业公司交替期不是物业服务的“空窗期”,为保障业主这段期间的权利,《民法典》第九百五十条还规定了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小区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该条例可知,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措施是否达到职业所要求的标准是判断其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诚如前述,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责任应当是有限的,故只要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且不存在失职情形,业主家中财产失窃并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有明显的失职情形,且这种失职与业主家中被盗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则物业管理公司很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且不存在失职情形的判断,则要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公约、住户手册等规则载体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如果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疏于履行职务,没有对来访的人员进行登记,监控录相没有监录,门卫也没有发现,说明物业管理公司在人防和技防方面都没有尽到责任,因此被盗的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主张权利,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涉外房产纠纷诉讼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涉外房产纠纷诉讼的原则是: (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二)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原则; (三)国家主权原则; (四)司法豁免原则。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返还财产 通常情况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出卖人取得的房屋价款应当返还给买受人。买受人应当将房屋腾空后返还房屋相关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权利证书。 (二)损害赔偿 1、合同无效过错责任分担。 2、损害赔偿范围:对买受人因合同无效所致之信赖利益损失,仍应酌情予以赔偿。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对象有哪些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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