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无效的疾病都包括哪些? |
释义 | 婚姻无效的疾病都包括: 1.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实行节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民法典》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一、婚姻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婚姻无效的后果是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无效婚姻有哪几种 无效婚姻的种类: 1.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2.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 4.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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