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以取消居住权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不可以取消居住权,除非是夫妻双方另有约定。法律规定,离婚并不是居住权消灭的情形,居住权消灭的情形只有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但如果离婚后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将房屋居住权进行取消。 一、居住权使用权能否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是不可以继承的。房屋居住权是指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是为弱势群体提供的一种保障,但是不代表可以无限占用,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 二、通过哪些方式取得了居住权 通过以下方式能取得居住权: 1、根据合同取得居住权。如果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获得租赁房屋的居住权; 2、依法直接取得居住权。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人可以通过设立遗嘱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而取得居住权。 三、居住权房是否可以出租 居住权房不能出租。居住权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根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居住权期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应当消灭居住权。消除居住权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和使用他人的房屋,以满足居住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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