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自书遗嘱必须公证么 |
释义 | 自书遗嘱,只要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内容合法,没有处分他人的合法财产,有自己的签名,手印,签订日期,也就是说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的情况下,不公证也是有效的。公证遗嘱只是效力最高的遗嘱,但并不是说所有的遗嘱都需要公证。 公证遗嘱是和自书遗嘱并列的一种遗嘱形式,并不是说自书遗嘱需要在办理公证后才有效。实践当中,由于大家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并不全面,有时在自已写遗嘱的时候容易出现一些错误,在使用遗嘱时发生法律效力上的争议,或者是理解上的分歧,甚至是执行上的困难。而如果去公证处作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我们审查合法性,以及行文表述上的一些务实的、明确的解释,保证内容的合法性。再有,公证过的遗嘱,继承人就很难反对说当时老人精神或者身体健康状况有问题,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理由,来推翻自书遗嘱的效力,这个时候,公证遗嘱,起到了给自书遗嘱上了一道保险的作用。 一、不同形式的遗嘱效力如何 1、公证遗嘱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确认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遗嘱的各种法定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但做了公证遗嘱,也不表示就可以高枕无忧,因为只有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才是效力最高的遗嘱,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公证遗嘱是无效的。 2、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代替签名。 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我国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于遗嘱见证人证明的真伪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效力和遗产的处置,因此民法典对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作了规定,下列3类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此外,不能作为见证人的“继承人”不仅仅指遗嘱继承人,也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是遗嘱的直接受益人,但其他继承人与遗嘱人的遗产也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如果允许他们作为遗嘱见证人,将会影响遗嘱的真实可靠性。 3、自书遗嘱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这种遗嘱设立形式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遗嘱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此外,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没有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同时,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其在无行为能力时订立的遗嘱仍属无效遗嘱。相反,如果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立遗嘱后丧失的,其有行为能力时订立的遗嘱仍然有效。 4、遗嘱具有可撤回性,在遗嘱发生效力前,也就是遗嘱人死亡前,遗嘱人可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可以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撤销遗嘱,但要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如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只有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后才有效。 二、自书遗嘱继承是怎样的? 1、首先,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2、其次,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3、第三,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的内容互相抵触,则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4、第四,数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如果其中没有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又没有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无法确定时间先后的,这些遗嘱全部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5、自书遗嘱继承自书写完之后即生效。当然有个问题,立遗嘱人如果改变遗嘱的,以最后一次遗嘱为准;如果自书遗嘱不能鉴定真伪的,同时又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自书遗嘱不能辨别真伪并且没有公证遗嘱的,视为从来都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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