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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务稽查执行问题的情形具体有什么?
释义
    强制执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履行《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纳税义务,税务稽查机关采取的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案件执行完毕后,执行部门应当制作《执行报告》,经批后,连同整个案卷资料移交审理部门立卷归档。
    不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关于不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具体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不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法律上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也规定了不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适用保外就医。
    2、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自伤自残是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故意吞食异物,如钉子、大头钉等,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残疾等。对这类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三款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是否计入刑期
    算刑期,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但是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但是出现以下特殊情况,监外执行时间不能抵用刑期。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暂予监外执行往往会有一定的期限。实践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若罪犯经认定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满后,刑期未满,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时,应依法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不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具体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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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具体有哪些
    根据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收违法行为作了细致的处罚规定,税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有权实施申诫罚、财产罚、能力罚三种行政处罚。
    1、申诫罚
    这是影响违法者声誉的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提出谴责、警告,使其引起警惕,防止继续违法的措施。申诫罚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既可以适用于公民个人,也可以适用于法人和组织。
    2、财产罚
    这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剥夺行政违法人财产权利的一种处罚。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
    3、能力罚
    这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方所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特定行为能力的制裁措施,是一种较严厉的行政处罚。能力罚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什么
    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如下: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3.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法院执行行为违法具体有什么?
    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
    一、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冷硬横推”及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
    二、严禁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
    三、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
    四、严禁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及拖延发放执行案款;
    五、严禁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定期查询、司法救济、恢复执行;
    六、严禁违规使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
    七、严禁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或与其同吃、同住、同行;
    九、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
    十、严禁充当诉讼掮客、违规过问案件及泄露工作秘密。
    挪用公款罪的具体情形有什么
    挪用公款罪的具体情形: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罪的具体情形包括挪用公款私用或借贷给他人,而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是进行营利活动的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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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4: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