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普票怎么开 |
释义 | 1、 自行开票。当一家企业注册后,需要开通税务,同时也需要开通银行公户,再到银行申请税控盘和发票,这样就拥有了开具发票的资格。然后公司还需要配备针式打印机以及电脑,这样就可以自行开票了。自行开发票都必须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公司的财务章是不可以使用的。 2、 税务代开。这种方法开发票的税款退回的流程也较为复杂,退款周期也较长。有部分单位或者是个人没有开具发票的资格,也不可以开具专用发票。那么就需要携带相关的资料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需要在现场缴税。 一、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条件: 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2、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 3、符合条件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二、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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