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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
释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申请续办。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简称新闻牌照)现在是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网信办)批的一个证,之前是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证。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许可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所有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单位都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主要负责人(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2.总编辑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
    有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需在相关岗位任职3年以上;
    无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需在宣传文化单位主要业务岗位或者其他采编岗位任职5年以上;
    3.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和内容审核人员资质情况;
    4.总编辑制度(设立总编辑岗位,有健全的总编辑负责制度);
    5.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有专门的入职和专业培训制度、从业人员考核奖惩制度等);
    6.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证的企业,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以下三项中任选一项提交):
    1.申请者为新闻单位的证明;
    2.控股方为新闻单位的证明;
    3.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证明及该主管单位意见(证明可在以下两项材料中任选一项):
    ①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具备法律效力的隶属关系证明文件。
    申请者为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股权结构图;
    2.股东证明材料;
    3.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章程及历次修改决议);
    4.无外资承诺书;
    5.专业机构意见书。
    法律依据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许可证原件。
    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续办的,不得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原许可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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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