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1)实质要件: 必须是异性男女,我国不承认同性婚姻。 男女双方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男的不得低于22周岁、女的不得低于20周岁。 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即不得重婚。 必须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 双方必须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 (2)形式要件:登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2.(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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