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借条手机拍的可以不? |
释义 | 借条手机拍照无法作为法律证据,只有原件才具备法律效力。借条内容应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等要件。在民事诉讼中,提交借条原件是必要的,照片复印件无效。保护自己权益需了解法律规定,借条是最有力的证据之一。 法律分析 一、法律规定借条手机拍的可以不? 法律规定借条手机拍的通常状况之下是不可以的。照片只能证明债务存在,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在债务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使用。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又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亦明确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综上,在提起民事诉讼时有义务提交借条原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以此为定案的依据。如果只有借条的复印件,再无其他材料可以印证欠款这一事实,借条复印件就丧失了证据效力,将会承担败诉责任。 二、借条的内容有哪些?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条就是证明债务关系最好的证据,而且借条是由债权人保管,如果写完借条之后只是拍照的话,那么一般只能证明双方有债务的关系,而是不能存在任何的法律效力,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这样才不会让自己的利益受损。 发生民间借贷方面的一些纠纷,选择到人民法院来进行起诉解决,必须要提交证据,比如说借条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证据,这个时候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出具借条的原件,如果是照片的话,那么对方可能会有异议。有意义的情况之下,人民法院就不能够采用这组证据。 结语 借条的照片只能证明债务存在,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在债务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使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时必须提交借条的原件作为证据,复印件无法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罚金等要件。借条是最好的证据,应妥善保管,照片只能证明债务关系存在,无法发挥法律效力。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提交借条原件是重要的证据之一,照片可能会被对方质疑,因此保护自己的权益需要遵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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