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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体户不年检有没有事
释义
    

法律主观:
    


    有事,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登记机关将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验。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法律客观: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中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法做出处理: (一)对经营者主体发生改变,与登记事项不符的,属于家庭经营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后申请验照;属于个人经营的,责令原经营者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开业登记。 (二)对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后申请验照。 (三)对前置行政许可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行政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四)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验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责令限期申请验照。 (五)个体工商户在验照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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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4: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