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警犬领养的条件如下: 1、领养者须年满22周岁,有独立经济能力,有爱心,有养狗经验者优先; 2、领养者在江门市有稳定工作和固定居所(非合租),有能力为犬只提供足够的活动空间、舒适的环境和医疗保健; 3、所有家庭成员没有动物过敏症,且家中没有五岁以下的儿童; 4、自愿接受每年一次的不定期回访; 5、领养者不能再次让退役警犬从事工作,或参与任何商业及相关性质活动; 6、一名领养者只能领养一只警犬; 7、若因不可抗力而无法继续领养犬只的,必须和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商议后共同为其重新寻找领养人,未经同意,不得自行转交他人或弃养。 犬证办理流程如下: 1、先确定自家狗狗是否是禁养品种; 2、去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派出所领取“养犬登记申请表”,按要求填写; 3、领着狗狗,带上申请表、身份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狗狗正面照片,去免疫站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并植入电子芯片,领取免疫证明卡; 4、带着免疫证明卡、个人身份证、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申请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