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应当载明投保人应提供的健康告知事项和证明材料。同时,各家保险公司对于所承保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其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也有所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具体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明确投保人有义务告知的健康状况和其他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告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病史、生活习惯等情况,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应当明确投保人应提供的健康告知内容和证明材料。” 3.各家保险公司对于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可能存在差异,具体需要根据所购买的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