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以下标准给予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 1. 在试用期内的员工不予补偿; 2. 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 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增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 本单位连续工作满20年的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增加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应当支付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金,其中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而连续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员工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增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因此,裁员赔偿应该是2n而不是n+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