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拍卖房子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一、流拍以后的房子是否还会执行 流拍以后的房子会执行的。 第一次法院拍卖流拍以后,在六十天以内,要组织第二次的房屋拍卖,房屋可以拍卖的次数只有三次。如果三次都法院拍卖流拍了,就要对被拍卖的房屋进行变卖。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是依法无法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该在第三次拍卖结束之日起7天内发出房屋变卖公告。如果通过变卖程序仍然没有办法成交,就只能选择以房抵债。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 二、无人竞拍债务怎么办 无人竞拍会调整底价进行二次竞拍。在拍卖前,法院应该以评估好的价格为基础来确定拍卖的保留价并且通知拍卖机构。拍卖的保留价应该等于或者低于评估价,不可以超出评估价。拍卖的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少价格,拍卖的最高价如果低于保留价的,不能成交。如果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则法院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一条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第十二条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进行公告。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应当准许,但该部分的公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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