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一、对方亲笔所写的保证书等。婚外情突然被配偶发现,出于害怕、悔过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给对方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最容易取得,也具有很大的证明力的证据。 第二、若两人的婚外情已经持续了很久,孩子有可能是最有力的证据。可以事先做亲子鉴定,如果孩子不是亲生,那就“铁证如山”了。 第三、照片、录音、录像等,现在大多数人都采用这种方式,甚至不惜雇佣调查公司、私人侦探去调取证据。这类证据如果没有剪辑,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不被采纳。 第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通话记录,此类证据是因为易于伪造、灭失,效力上比较弱,因此短信、电子邮件等最好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 第五、朋友、邻居、同事、家人的证人证言。 第六、如果涉及到非法的两性关系,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有力的证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