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申请贷款当月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30年,还贷年龄可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3. 首套住房贷款为购房总价的80%;对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贷款为购房总价的7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为购房总价的80%。 4. 首套住房贷款为契税计税价的60%,第二套住房贷款为契税计税价的50%。 5.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且不超过契税计税金额(首套)60%或(二套)50%,同时不超过商业贷款最后一次结清金额,二者取最低。 贷款偿还满十八个月后,可申请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部分提前还款金额须为万元的整数倍。 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单身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全额发票原件、购房合同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申请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人的公积金应缴存至该证明出具日的上月)及缴存明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