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普通高中(含民办、特长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58分。 二、“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63 分。 三、初中后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志愿填报资格线为375分。 四、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志愿填报资格线为200分。 五、滨州市2020年委托淄博师范专科学校定向培养试点的五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投档分数线为542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